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力。用于预防由本品包含的13种血清型(1 型、3 型、4 型、5 型、6A 型、6B 型、7F 型、9V 型、14 型、18C 型、19A 型、19F 型和23F 型)肺炎球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6周龄至5岁(6周岁生日前)婴幼儿和儿童。
本品使用前应充分摇匀,摇匀后立即使用,肌肉注射。婴儿首选部位为大腿前外侧,幼儿及儿童为上臂三角肌。每1次接种剂量为0.5ml。注意避免在神经和血管中或其附近部位注射本品。
2~6月龄(最小满6周龄)婴儿:共接种4剂。
推荐首剂在2月龄(最小满6周龄)接种,基础免疫接种3剂,每剂次接种间隔2个月;于12~15月龄时加强接种第4剂。
推荐首剂在3月龄接种,基础免疫接种3剂,每剂次接种间隔1个月;于12~15月龄时加强接种第4剂。
7~11月龄婴儿:基础免疫接种2剂,接种间隔至少2个月;于12月龄以后加强接种1剂(第3剂) ,与第2剂接种至少间隔2个月。
12~23月龄幼儿:接种2剂,接种间隔至少2个月。
2~5岁儿童:接种1剂。
[注意事项]
1.本品严禁静脉注射,禁止臀部注射。注射时应确保针头未刺入血管内。
2.使用前检查包装容器、标签、外观、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如包装容器有裂缝、瓶塞有松动、标签有脱落、瓶内有异物颗粒或变色以及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均不得使用。
3.疫苗一经开启,应立即使用,并按规定人次剂量一次性用完。
4.与其他疫苗一样,处于发热、急性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期者应暂缓接种本品。
5.与其他疫苗一样,接种本品时须有合理的监护措施和相应的医疗及抢救措施以防出现罕见的超敏反应。接种本品后若出现过敏反应,应及时到接受接种的接种点或医院就诊。
6.与其他肌肉注射一样,血小板减少症、任何凝血障碍或接受抗凝血剂治疗者接种本品时应非常谨慎。
7.与所有注射用儿童疫苗一样,早产儿进行基础免疫时应关注呼吸暂停的潜在风险。仍在住院的早产儿(出生时≤30孕周)按推荐程序接种本品后,应考虑进行至少48小时的监测。考虑到早产儿接种疫苗的获益,不建议停止或推迟接种本品。
8.尚无免疫功能受损者(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患者)接种本品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数据,免疫功能受损者接种本品应基于个体化考虑。
9.在≥24月龄的镰刀型细胞贫血症、无脾、HIV感染、慢性疾病或其他免疫功能受损的儿童中,使用本品并不能代替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10.在任何情况下,疫苗中的破伤风类毒素不能代替常规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接种。
11.与其他疫苗一样,本品不能保证所有受种者都不会罹患肺炎球菌感染性疾病。
[禁忌]
已知对本品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破伤风类毒素等过敏者。
本品系用肺炎球菌1型、3型、4型、5型、6A型、6B型、7F型、9V型、19F型和23F型分别经发酵、纯化获得的荚膜多糖抗原,经活化、衍生后与破伤风类毒素载体蛋白结合形成多糖-蛋白结合物,按一定配比混合,加入磷酸铝佐剂制备而成。本品振摇后为乳白色均匀悬液。贮存后由于佐剂下沉可见白色沉淀和上清液。
有效成分:与破伤风类毒素载体蛋白结合的肺炎球菌1型、3型、4型、5型、6A型、6B型、7F型、9V型、19F型和23F型的荚膜多糖。
辅料:氯化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磷酸铝。